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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示范课与提升课制度的管理办法
日期:2018-04-15 09:40:0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丰富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内涵,经广泛讨论和积极交流,现决定在学院建立示范课与提升课制度,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第二条  提升课与示范课制度,是机电工程学院关注各类教师业务水平,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示范课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示范课教师主要由教研室主任推荐、各类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督导测评成绩排名前列的教师中选取,具体以教务科最后统一通知为准。

第四条  学院于通知发出后按期开展工作,对示范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评审,组织教师观摩学习。

第五条  学院对示范课表现优秀的教师,优先将其课程资源作为学院重点课程进行建设,并上报学校,推荐树立教学典范,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精品课程奠定基础。

(二)提升课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提升课教师主要从督导组成绩排名较后的教师中选取,具体开展时间、教师名单、评审安排以教务科通知为准。

第七条  学院于通知发出后按期开展该工作。组织全体教员对提升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听审,提出改进建议和辅导措施。提升课教师根据专家意见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八条  学院应持续关注和跟踪提升课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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