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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
日期:2018-01-06 08:26:3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079

 

 为加强对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开课

(一) 新开课主要指以下二种情况:

1、毕业就业初来我校且未有高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2、由非教学单位聘入我院且未有高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二)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对所开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2、岗前培训成绩合格。

3、熟悉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全面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三) 新开课资格的审核办法:

1、教研室督促新开课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好试教的教案,按照试教计划进行3次(含)以上、教学内容不同的试教。教研室及时组织教研活动,帮助新开课教师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

2、教研室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前,根据新开课教师完成试教和教案任务的情况,组织综合评议,认定完全合格后,上报院、部进行审核。

二、开新课

(一) 开新课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该课在机电工程学院未开设过;

2、符合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

3、新增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开设可参照本办法。

(二) 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主讲教师资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 开新课的审核办法

1、立项申报

(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组织教师申报开新课的设想、方案、开课学时、开课对象等,填写《新开选修课申请表》。

(2) 所开新课经学院上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资助。

2、新课的建设和开课工作

(1) 主讲教师审核通过后,做好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材选用等各项开新课的准备工作。要求主讲教师做到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1/3以上的教案(或讲义)。

(2) 教研室对新开课建设情况、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主讲教师的试教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审。对所开新课自开课之日起一年内应给予新课以考核、分配倾斜,以提高教师开新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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