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记录,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严守秘密的保管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现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毕业前由班主任辅导员移交档案馆,要严格对照毕业生名单认真核查的毕业生档案材料。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奖励材料;
3、处分材料;
4、社团材料;
5、体检表;
6、党团材料;
7、学生成绩单(学籍表);
8、实习鉴定表、社会实践记录、毕业论文、实习总结报告等;
9、毕业生审批表及表彰材料;
二、学校档案馆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于10月1日前通过机要寄发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档案转到用人单位。
三、考取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凭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毕业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四、毕业时暂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档案,按照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办理。
五、毕业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及办理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