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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责任书
日期:2016-01-0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456

实习实训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习实训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实训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南昌理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学生在外出实习实训,必告知家长实习实训单位情况,并征得家长书面同意。

2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实训纪律,言行不能有损学生形象;

3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公路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学生应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除分散实习实训外,应集出发、集中返校,沿途不得逗留、游玩

4、学生在外出实习实训过程中,要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领导,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实训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学习的观念。

5、学生在实习实训单位,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实训单位管理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6、外出实习实训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

7、如实习实训单位有保密要求,应该保守单位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在公开场合谈论实习实训中的人与事。

8、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实训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在实习实训驻地,自觉遵守当地风土人情,不得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9、在外出实习实训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不得有外宿、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实训宿舍内留宿他人;

10实习实训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实训无关的活动。如确因需要离开时,须经校外指导老师及带队教师批准,并及时告知去向学生请假,仍以下请销假办法执行。

学生因病请假者,应持有规定的医疗单位的疾病证明单,并及时报告实习实训所在单位和带队教师。请事假应写出书面请假单,说明原因,需经实习实训单位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学生请病(事)假三天以内者,由实习实训单位校外指导老师审核,带队教师批准;请病(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 需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院领导批准(可使用传真转指导带队教师)。请病(事)假七天以上者需经实习实训单位领导签字并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假期满,学生应办理销假手续。

实习实训期间无故缺席累计3天或3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在毕业实习实训结束后,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补实习实训

学生未经校外指导老师同意而迟到、早退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迟到、早退的实际情况在毕业实习实训成绩中酌情扣分。

学生因病(事)假累计达应实习实训时间(不含休息日)的1/3,该实习实训不给予成绩,应重修。

11、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要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践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迅速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12、严格遵守实习实训期间作息时间。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地点到外地游玩;

13、在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14、学生个人联系单位进行实习实训的,由实习实训接收单位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学生应与实习实训接收单位签定协议,在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向学校指定教师(辅导员)定期汇报实习实训情况;

15、本责任书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学生应该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有关规定;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学生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如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安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6、本责任书经学校鉴章、学生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安全返校为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落实,各二级学院负责检查。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交校学工处,指导教师保留备查。

 

分院:

专业:

学生签名: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和校内指导老师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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