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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日期:2016-01-0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217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我院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训实习的要求

实训实习不仅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  。实    要 求  :了   ,接    ,增         、劳            、责    ,提      ;巩      ,初 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重视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落实安全责任制,各二级学院结合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岗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清查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3、加强与实习实训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校企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

4、学院、实习实训单位、实习实训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5、在实习实训前,学院统一安排的,要求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填写学生实习实训申请表;学生个人自行安排的,要求学生填写分散实习实训申请表,否则不允许学生个人进行实习实训    

二、领导组织

成立校外实训实习指导小组,每次实训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带队教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实训实习工作;其职责是:1.做好学生实训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2.协调、指导、检查实训校外实习工作;3.研究、指导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4.组织实训实习经验交流;5.实习学生的保险购买;6.精心组织学生实训实习,提高实训实习质量;7.做好实训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8.做好实训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 指导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  承担 此项工作,并作为今后评审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 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随班到现场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这既是搞好校外实习的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辅导员、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

4. 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经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或双方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5. 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6.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        ,全面                、学          ,及                ,批  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系汇报,给予处理。    

7.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交所院部审核。

四、实训实习学生要求以及实训实习成绩考核条例

第一条 学生在就业前首先进行顶岗实习,单位由机电工程学院统一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专业对口。在实习的同时实现就业。

第二条 我学院落实就业(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者专业与岗位有联系。

第三条  就业单位应该具备如下条件: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工作每天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劳动报酬。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生在工作(顶岗实习)过程中,应进行轮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六条 各专业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经所在系工作小组审定,使学生明确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我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就业工作(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

第八条 学生在工作期间,要作好实习记录,至少每周记录两次实习内容。

第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须对其在顶岗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评定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须征得院部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五、实习期间,学生须做到:

一、学生校外实习前,首先必须参加 三级安全教育的学习。然    安全 规章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校外实习。

二、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实习单位的技术与商业机密,要维护实习单位的一切利益。

三、实习学生每天实习前,必须按安全规程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设备警戒线内,确保人身安全。

四、实习学生必须按实习单位的时间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两天之内由实习老师批准,三天及以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学校领导批准,并报实习小组 组长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达七天者,实习成绩评为零分。

五、实习学生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入厂实习证。按时进入指定工作岗位,服从师傅及指导老师安排,认真听取指导。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串岗,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后应向班组长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六、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准任意启、

停设备,不准乱动设备。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不准乱动用厂方物品,不得将厂方物品私自带走。

七、在工作场所不准嘻闹奔跑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要维护工作场所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要主动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严守就寝纪律,不得有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不得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不得超时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保持宿舍室内外整洁,室内所有物品摆放整齐,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九、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十、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十一、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由指导老师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积极主动钻研实习中的有关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在师傅与指导老师帮助下,做到思想上有提高,技术上有进步,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返校 后,按要 求交实习鉴定与实习报告,交还进厂实习证。

六、实习实训事故处理

1、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学院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协调工作。

2、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实习实训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并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3、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救灾活动。

4、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各学院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

5、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训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七、学生实习实训考核标准

    毕业实习实训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应单独评定成绩。学生返校后,各二级学院及班主任将根据实习实训考勤、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鉴定意见等情况确定实习实训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随同专业下一届学生重新完成实习实训或设计任务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

1、考核范围

分散实习实训的实习实训表现主要考核学生的毕业实习实训周记和实习实训单位填写的“毕业实习实训评价表”。集中实习实训的实习实训表现主要考核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纪律性、主动性等方面;

2、考核内容

包括:纪律情况;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思想;社交能力。

1)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2)严格遵守实习实训纪律和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纪律及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3)实习实训报告完成情况,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实习实训报告,条理清晰,论述充分,能够把企业实际和本专业理论知识紧密结合。

3、实习实训成绩

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实训日记、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单位鉴定意见及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按五级分评定,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种。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实训报告能对实习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实训态度端正,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实训报告能对实习实训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实训态度端正,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实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实训报告能对实习实训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实训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实训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教育实习实训成绩为不及格:

1)不服从系里安排或擅自变更实习实训单位和实习实训时间者,违法乱纪者;

2)不按时提交调查报告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1/3者;

3)无故不参加任何一个实习实训环节者;

4)实习实训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5)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6)实习实训业务工作发生重大错误者; 
    7)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南昌理工学院形象者。

4、实习实训考核办法:

1)平时实习实训成绩(占50%,计50分):

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的实习实训纪律及实习实训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实训单位反馈)

②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实习实训单位反馈)

③团结互助,以礼待人,学习态度端正,虚心向现场指导人员学习;(实习实训单位反馈)                                       

④现场教学能注意听讲,认真做笔记,当天实习实训日记能及时完成。每个实习实训学生和指导教师联系四次,并至少完成十二篇实习实训日记。  

注:平时实习实训成绩,指导教师可通过与学生联系、了解实习实训单位反馈情况、批阅实习实训记录等方式进行。

2)实习实训报告(占50%,计50分):

①独立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报告;

②内容符合实习实训大纲要求;

③能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

④论述无原则性错误;

⑤文章层次分明,语言简练,书写整齐。

考查的依据是:毕业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出勤情况,企业对学生的评价,对毕业实习实训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毕业实习实训报告的编写水平等。分为企业对学生的评价、毕业实习实训报告二部分,权重分别40%和60%。 成绩评定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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