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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日期:2025-09-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更加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亮化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和校长担任组长,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处、校团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1.宣传部:负责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为资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审查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

3.教务处:负责核查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考风考纪情况。

4.财务处:负责国家资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及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5.保卫处:负责审核申请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6.纪检监察处: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

7.校团委:负责申请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课外活动的认定。

8.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材料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9.学生代表:负责收集同学们对奖助学金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三章 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2.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要求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且所开设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所开设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4)、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要求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奖助学金评选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和各班级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指标数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方面(25分)

思想先进、积极向上、听党的话、爱党、爱祖国、爱学校;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良好;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网络活动,诚实守信发言,不造谣不传谣;理性文明表达,不吐槽谩骂,传播正能量,不散播戾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各项有益活动,有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支教等),综合能力强。

2.学习成绩(55分)

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55%为学习成绩得分。

3.获奖情况(10分)

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得分分以下三种情况:

1)参加国家行政单位组织的国家教育部规定的84项比赛按评分表第一行打分,以获奖最高级别为准,不累积计分;

2)参加非国家行政单位组织的国家教育部规定的84项比赛按评分表第二行打分,以获奖最高级别为准,不累积计分;

3)参加非国家行政单位组织的非教育部规定的84项比赛按评分表第三行打分,以获奖最高级别为准,不累积计分;

4.专业技能(5分)

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四级,本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得1分;专科学生计算机等级过二级,本科学生过三级得1分;获专业技能证一项得0.5分(最高3分),最高不超过5分。

5.民主评议(5分)

1)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评审小组组长和成员参与民主名义,所得票数总数乘0.5为民主评议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班级同学集体参与民主名义,所得票数总数乘0.1为民主评议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数等额将得分靠前同学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助学金学生申请和评定原则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较高档次助学金(最低二档)资助: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3)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6)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7)经江西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8)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9)低保边缘人口;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12)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

(1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14)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评审结果在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均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班级采取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方式进行评选。评选采取百分制,班级学生民主评议70%(班级普通学生),班级评审小组集中讨论评议30%(班级评审小组),分别用票数乘以百分比。

3.各班级将申请助学金同学最后得分在班级进行公布后,根据各学院下达各班级名额数将预获助学金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一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4.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根据各班级评审小组推荐的人选,对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推荐到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理工学院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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